第三百一十一章 金融借贷-《黄金时代之大宋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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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苗法已经改变了古已有之的民间借贷的性质,近于今日原來意义上的农业银行之功能。由青苗法再衍化出來的市易法,既有汉代控制物价的专卖**能,又发展了近于今日原來意义上的工商银行之功能。此法是以资本经营刺激资本增值。当时曾竭力反对新法的司马光、苏轼、程颢等人,在很久以后才懂得其中的奥妙。

    可以说王安石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金融资本经营理论的,但他的局限是明显的,那就是忽略了他所办的这个“官办银行!”官办的落后性往往阻碍了新生事物的发展,到最后,官吏或不懂业务不善其事,或借以营私;法律制度不健全,难以制约官方,也不可能有公平而牢固的契约关系,变法肯定会失败的原因在于制度的根源未变。

    时被贬为河北安抚使的韩琦上疏说:所立的条例规定还二分息,但有的地方官僚擅自放贷取息,借钱一千,要还一千三百,与初衷相违。而且借贷要担保,贫户必须富户担保,一旦还不出便逃散而去,富户也受其连累,成了贫户。

    新法遭遇失败并不说这样的措施不好,那是做事方式和方法的不同,萧明自从建立太平银庄之时,就考虑民间借贷这种形式,这种形式可是后來明清两代各地兴起的大钱庄最佳方式了,更何况萧明利用现代金融理念建立的大宋皇家第一银行了!

    而萧明现在需要高宗赵构办得是其这家国有第一银行的最大一想利润來源,那就是对农民的贷款,这里牵扯到的是皇帝赵构自己的利益在内,想來他也不会不用心的,而第一银行的最大股东日昌隆则是执行者。

    萧明的讲解,让赵构有茅塞顿开的感觉,原來财富的來源竟然是这样的,除去第一银行专门针对的工商业贷款外,巨大的散户农民才是真正的财源!但他也同时意识到在立法上不足,这一点來看,赵构的确是一个聪明人!

    那剩下就是赵构埋头苦思整个关于对下放贷时所牵扯到一些根本性的立法范围了,萧明到沒有进行插手,他知道水到渠成的道理,等到高宗找到萧明将自己苦思出來的各项法律法规拿出來后,萧明再给予一定的建议和方向,这是一种变相改变大宋立法的最佳方式了!

    于是沒有过多久,高宗赵构就决定开始针对大宋的立法大动手脚了,这里面牵扯到了“民易法”“工商市易法”等等,最后直接牵扯到了大宋的《刑统法》这是一种更深层次的社会变革出现的萌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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